信用卡逾期半年,被催收的后果是什么?
一、信用卡欠了10000超過半年了,被催收有什么后果
一、如果您這邊沒有及時處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催收,金融機構就會給您的家人、朋友或同事打電話,發短信或者上門催收、去到您的工作地址進行催收,嚴重影響您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二、催收無果后可能會委托第三方的催收機構進行暴力催收,給您和家人進行電話轟炸、威脅、恐嚇等催收方式,給您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嚴重的威脅。您如果遇到上述情況可以聯系我溝通解決方式。
二、換部分進去是否能夠解決信用卡欠款問題
(一)使用虛構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違法占有為目的,超出限定限額或者限定時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返還的做法。
三、信用卡3個月沒有還了會怎么樣,總欠錢是12000多。
銀行可以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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