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新規定
一、家用車年檢新規2023年新規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家用車年檢新規
1、非營業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及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注冊時間在10年及10年以內的,上線檢驗兩次(第六年、第十年)。
2、非營業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及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注冊時間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一次。
3、摩托車注冊時間在10年及10年以內的,上線檢驗兩次(第六年、第十年)。
4、摩托車注冊時間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一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二、車輛不年檢怎么處理,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車輛逾期不檢的,應這樣處理
1、車輛逾期未年檢,將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處罰;
2、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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