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
一、租賃期限限制租賃合同期限最高限制是什么?
租賃合同期限的限制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其超過的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續訂租賃合同,自續訂之日起長期限為20年。按照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也就是說租賃合同期限的最高限制為二十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二、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期限的確定
1、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是租賃合同的主要之一,是出租人與承租人自主約定,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時間限制,同時也是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它關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時間長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賃物的時間限制等。
2、對租賃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同時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四、房屋租賃期限是怎樣規定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具體期限由雙方協商約定即可;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及時退房;超過二十年的部分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都有任意解除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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