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地址確認書是一種文件,用于確認被告的地址。
一、送達地址確認書是寫原告還是被告
送達地址確認書是寫原告的地址。填寫的地址應該是能確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為如果提供的地址錯誤,法院按此地址郵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將被視為已經送達,產生不利的影響。如果以后地址發生變更的,應該及時到法院更正送達地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二、法院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案由
案號
告知事項
1、 為便于當事人及時收到人民法院訴訟文書,保證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當事人應當如實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
2、 確認的送達地址適用于各個訴訟階段,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執行;
3、 訴訟期間如果送達地址有變更,應當及時告知人民法院變更后的送達地址;
4、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當事人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5、 有關送達的法律規定,見本確認書后頁。
當 事 人
送達地址
電話(手機)
郵編
其他聯系方式
當事人確認
我已經閱讀(聽明白)本確認書的告知事項,提供了上欄送達地址,并保證所提供的送達地址各項是正確的、有效的。
當事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法院工作人員簽名
收到后請于一周內填妥寄回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