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一、合同的連帶責任是什么?
作為一個復合詞組,其中心詞在“責任”二字。“連帶”作為限制詞置于其前,即強調了這種責任的本質屬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區別于它事物的本質特征”來正確適用。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后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三角度的關系,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于由內在法律關系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1
二、承包合同的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
所謂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 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指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民事責任。
三、合同中的義務與責任有哪些區別?法律對它們有規定嗎?
合同的責任與義務的區別為義務是指法律規定的法律關系主體應該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的限制和約束;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義務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關,只有違反法律義務者才承擔不利后果;而法律責任必是與不利后果相關的;法律義務可以通過義務主體自覺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責任則需要由國家機關來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四、合同解除法律責任規定
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有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尚未履行的合同不得繼續履行;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五、什么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責任較重的保證方式,而共同保證是數人就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共同擔保的保證。那么共同連帶保證怎樣承擔責任呢?關于什么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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