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制度
一、集體協商有哪些程序
集體協商的程序如下1、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
2、協商前的準備工作。
3、召開集體協商會議。
4、協商一致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二、集體合同要如何協商與簽訂
集體合同通過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訂立,沒有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勞資合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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