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是指一個用來標識特定合同的數字或證書。
一、合同是指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其特點是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實施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和宗旨。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結果,因此,它必須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第二,各方當事人須互相作出意思表示。這就是說,當事人各自追求自身利益出發而作的意思表示,雙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第三,各個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協議。協議一詞,在民法中有時作為合同的同義語,也可以指當事人形成的合意。由于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因此當事人只有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進行協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沒有真正的合意。一、轉讓協議怎樣寫有效
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標的物的轉讓事項所達成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簡單來說,合同就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轉讓合同也不例外。轉讓合同是為雙方合意簽訂的,只要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或者手印),合同即生效(不包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并受法律保護。當然如果有見證人作證更好,或者可以找公證處公證一下。
合同的可包含以下幾方面
1、雙方姓名、住址等;
2、轉讓財產的清單、數量、價格、總額;
3、付款方式;
4、轉讓日期;
5、其他相關問題;
6、出現糾紛時如何解決(仲裁或者訴訟等);
7、相應附件。
二、私人與公司簽訂合同還要蓋手印嗎
一般情況下,自然人需要簽字按手印,公司需代表人簽字后蓋章。但若合同已經在實際履行中,則是否按手印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如果是雙方協商自愿簽署,只簽字就可以,不用按手印,屬于有效合同。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在我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凡屬不需鑒證或公證的,自合同簽訂之日即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這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同一時間。另一種是勞動合同訂立后,按照國家規定需鑒證或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當事人應將合同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鑒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鑒證或公證,合同自鑒證或公證之日起生效,這時合同的生效時問顯然晚于其成立時間。
二、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達成特定利益的協議。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其特點是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實施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和宗旨。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結果,因此,它必須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第二,各方當事人須互相作出意思表示。這就是說,當事人各自追求自身利益出發而作的意思表示,雙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第三,各個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協議。協議一詞,在民法中有時作為合同的同義語,也可以指當事人形成的合意。由于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因此當事人只有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進行協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沒有真正的合意。一、轉讓協議怎樣寫有效
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標的物的轉讓事項所達成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簡單來說,合同就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轉讓合同也不例外。轉讓合同是為雙方合意簽訂的,只要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或者手印),合同即生效(不包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并受法律保護。當然如果有見證人作證更好,或者可以找公證處公證一下。
合同的可包含以下幾方面
1、雙方姓名、住址等;
2、轉讓財產的清單、數量、價格、總額;
3、付款方式;
4、轉讓日期;
5、其他相關問題;
6、出現糾紛時如何解決(仲裁或者訴訟等);
7、相應附件。
二、私人與公司簽訂合同還要蓋手印嗎
一般情況下,自然人需要簽字按手印,公司需代表人簽字后蓋章。但若合同已經在實際履行中,則是否按手印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如果是雙方協商自愿簽署,只簽字就可以,不用按手印,屬于有效合同。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在我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凡屬不需鑒證或公證的,自合同簽訂之日即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這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同一時間。另一種是勞動合同訂立后,按照國家規定需鑒證或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當事人應將合同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鑒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鑒證或公證,合同自鑒證或公證之日起生效,這時合同的生效時問顯然晚于其成立時間。
三、合同編號是法定要件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合同編號不是法定要件,只是各個合同當事人因為本公司的檔案管理需要進行的編號,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一個內部行政行為。所謂的合同編號,是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給合同設定的。合同的編號主要是為了方便管理與查找,以下是常用的合同編號方式分類編號設置,主要是根據合同的不同類型,將其合同進行分類,一般由合同類型前兩個大寫字母的簡寫組成,如勞動合同簡寫LD,貸款合同簡寫DK,租賃合同簡寫ZL等。日期編號設置,主要是日期構成的,以簽定合同的日期做為編號的來源。按部門編號設置,可以將合同按部門分配,取部門名稱拼音首字母作為簡寫進行區分。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新》第十八條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新》 第十八條
四、合同終止的含義和原因是什么?
很多人不知道合同終止是什么意思,具體來說是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于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首先,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于合同的轉移。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并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其次,合同的終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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