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安全問題
一、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因此,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
二、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所謂“無毒、無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況下攝入可食狀態的食品,不會造成對人體的危害。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品中毒。
三、食品安全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想知道食品安全問題糾紛有哪些的朋友可參考以下1、經營者素質不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部分食品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唯利是圖思想嚴重,不注重食品質量;而有些消費者在消費時,受個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約,首先考慮的也是價格因素,忽視產品的內在品質,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大多是吃出問題不維權。
2、食品安全知識及安全意識不高,食品安全宣傳的聲勢不大、氛圍不濃。 城鎮居民對食品安全的認識相對較高,農村牧區群眾食品安全意識較低,自我保護能力低下,間接造成了違法食品有市場需求、違法者有生存空間。
3、無公害食品生產與銷售脫節。 由于無公害食品科技含量高、生產成本大,加之人民群眾對其認同度的不高,致使無公害食品銷售渠道不暢,價格也沒有明顯的優勢,優質得不到優價,多數生產者及經營者沒有見到明顯的實惠。
4、 假劣食品流向城鄉結合部及農村牧區。 隨著城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假冒偽劣食品難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販便利用農村牧區市場信息閉塞、農牧民消費水平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等問題,將城區市場已經過期或者將要過期的食品低價傾銷到農村牧區市場,致使農村牧區市場成為假冒偽劣食品的集散地;非法食品加工廠家也由城市轉向農村,利用當地的廉價勞動力,繼續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坑害農村牧區消費者。
5、監管職能分散,協調難的問題依然存在。 從“農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鏈分屬工商、衛生、質監、農牧等多個部門監管,由于這些部門管理體制不同,人、財、物的主管部門各有其主,有的在該唱主角時卻當了配角,有的在該當配角時卻唱了主角。
6、政府對“食品安全”經費投入不足,監管工作到位難。 近年來,我國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投入經費少,一些檢測設備老化,未能及時更新,另外還缺少一些必備的檢測設備;抽檢經費嚴重不足,難以及時檢驗食品質量的真偽,檢查中經常出現一些無法認定的質量問題,大大制約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
7、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難度較大。 目前下崗失業人員較多,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就業壓力進一步增大同時由于從事小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投入少、見效快,因此開小商店、小吃部、小作坊就成為就業的首選。有些經營戶流動性大,加之所售食品來源不明,進貨渠道亂,索證索票難,而且極易反彈,執法難度較大,給食品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特別是私屠亂宰等問題在一些地區還比較突出。
四、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以上就是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望采納。
引用法規
[1]《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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