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
一、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有多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連帶責任保證期限是多久?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連帶責任保證期限可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協商約定,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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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三、連帶責任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該怎么計算
1、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是什么
1、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4、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5、不符合法律的約定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6、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連帶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限是什么意思
你好,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了最大限度地保全國有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的有催收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所構成的訴訟時效中斷,可以溯及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原債權銀行債權之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已承接的債權,可以在上述報紙上以發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訴訟時效中斷(主張權利)的證據。”這主要是考慮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打包”受讓債權時,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清理,才能理清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催收效力溯及到債權受讓之時,視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之效,這也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應急之舉。但這僅是對訴訟時效的特別規定,不能適用于保證期間,債權人不能以此為由認為,只要在發布了催收公告,保證期間也發生中斷的效力。原因在于其一,保證期間屬不變期間,并不發生中斷、中止及延長的法律后果;其二,超過保證期間,債權人對保證人的實體權利及請求權均消滅,將導致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恢復問題。因此,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法函關于溯及債權轉讓之日及訴訟時效中斷的,僅能適用于訴訟時效,而不能適用于保證期間。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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