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特征有哪些?新行政行為特征有哪些?
一、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特征有哪些?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只有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方可為有償的。
二、行政行為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從屬法律性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注意立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區別,立法行為是創制法律規范而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規范。
2、裁量性行政行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單方意志性行政主體可以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行政行為,而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
5、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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