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產權證
一、車位產權證的辦理新沒有產權證車位的歸屬
專業分析
無產權證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開發商或國家。車位面積分攤的歸全體業主所有;車位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位產權的歸開發商所有;屬于國家強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車位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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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條
二、車庫產權證辦理必備條件
有關題主問到的車庫怎樣辦理產權證車庫取得產權必須有三個條件1、小區的車庫(位),不管開發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攤面積。
2、小區車庫(位)有墻分隔的獨立車庫,且達到2.20米以上。
3、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車位、利用架空層等作車位的,必須有明確界址點,且2.20米以上,也經過規劃批準為車位用途的,才能取得產權證。而且必須前期設計圖與實際現狀保持一致,開發商交房后臨時更改了規劃圖做的車位,也無法辦理產權證。
4、而根據人防部門規定,修建一定規模的樓房,必須強制建設防空地下室。現在,城市相當一部分地下車庫,其實屬于人防地下室。這類地下車庫,購買者也是無法取得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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