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共同按揭,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一、婚前買房婚后共同按揭,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1、婚前個人首付,婚后共同還款
雖然房子在婚前是由個人進行首付的,但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盡管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于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于另一方,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漲價的部分進行補償。
2、婚前個人貸款買房未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有力證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屬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屬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屬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因為沒有房產證,需要雙方先自行商議,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3、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名
現在的《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婚前全款買房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這個條件下結婚并不能將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加名,離婚房子毫無疑問還是個人的。但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加名實質上算是一種贈與行為,加名后另一方有權分割房產。
二、房子有銀行按揭貸款,,離婚后房產該如何分割
1、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貸款的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是首先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原則進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債務也歸該方,產權登記一方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雙方婚前共同出資以一方的名義按揭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可以作為共同房產分割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對于婚前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一般視為共有財產;
具體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了“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四、對按揭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離婚時不能直接分割按揭房,因為按揭房抵押給了銀行,一般在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隨意變更產權的,所以,如果不能在離婚的時候結清貸款,只能先判決由一方當事人實際使用房子,等還完貸款后再分割房屋產權。
五、離婚分割財產問題,如果房屋是貸款按揭的還沒有拿到房產證要離婚的話要怎么分割
1、首先,需要看你們雙方是否就爭議房產通過協議約定過房產的歸屬或者份額情況,有協議直接按照協議處理;
2、其次,沒有協議,婚后購房,法官一般傾向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在分割的時候會結合雙方的出資情況以及登記在誰名下綜合判斷房產的歸屬或者份額情況。
六、未還清按揭貸款的房屋,按揭尚未取得產權房產離婚分割怎么辦
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依法應根據情況判決歸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應當是完全的,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即應當包括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在財產上不應當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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