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百條的主要
律師解答我國《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了訂立合同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規定,當事人有以下情形,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的名義,惡意磋商的;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相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3、有違背誠信原則的其他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是什么?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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