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體不適格
一、原告主體不適格的答辯狀怎么寫,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答辯人名稱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2號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職務XXXX答辯人因XX運輸有限公司訴XX有限公司及其XX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此致XX區人民法院答辯人XX有限公司二○XX年X月X日。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二、被告主體不適格判決書怎么寫
被告主體不適格法院裁定書
異議人XX,女,××歲,×族,××省××市人,已退休,現住××市××區××路××號。
異議事項被告XX主體不適格
事實與理由被告XX,并不是XX案的訴訟當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
XX年XX月XX日
三、原告主體不適合的法條有哪些,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原告主體不適合包括原告是與該件案件是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案件是有明確被告的;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理由;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民事訴訟、被訴人民法院的范圍和管轄。發生民事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權起訴的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明確被告,但該主體需要適合才可以起訴。
四、被告主體不適格法院如何處理
被告主體不適格,法院可以依職權告知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建議原告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變更被告,也不申請撤訴的,法院可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主體不適格指的是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沒有訴訟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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