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一、住房公積金裝修提取條件是什么,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1、具有本省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產權證明或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購買新房尚未拿到房屋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供全額購房發票以及開發商的交房通知書;
3、具有與經有權部門批準的裝飾裝修企業簽定的住房裝修合同、裝修概算書及相關資料;居民自行裝修的需提供工程預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證提取公積金裝修的真實性,并在提取公積金前投入項目建設,提供住房裝修首付稅控發票或工程預算表所需建材發票。
相關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住房公積金如何代取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么(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住房自住的;
(四)離休、退休(退職)的;
(五)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七)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八)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國、出境定居的;
(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積金如何代取
(一)代取公積金的手續是因地而異的。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應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除簽約委托提取還貸業務外,職工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職工配偶、同戶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單位經辦員或經職工單位認定的代辦人可以代辦。
有些地區規定不允許他人代取公積金,但是有些地方卻允許代取,一般代他人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授權書以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手續較為復雜。
(二)盡管如此,代取住房公積金也必須得符合公積金提取的申請流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人要根據規定準備相應的資料,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交給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單位的人力部門需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相關材料及單位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核無誤后,工作人員會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清單。
3、本人只需要持公積金提取清單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到中心指定的地址辦理即可。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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