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工業用地
一、一類工業用地范圍
一、一類工業用地的行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住宿業、餐飲業、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電信和其他傳輸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衛生、社會保障業、社會福利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文化藝術業、教育、研究與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城市公共交通業。二、一類工業用地的布置要求是什么
1、建設用地要求工業布置對用地 形狀、大小、 地形、水源、 能源、 工程地質、 水文地質及其他特殊要求均應滿足要求。
2、交通運輸要求包括 鐵路、水運、 公路和連續運輸等形式。
3、防止工業對城市環境的污染主要防止有害氣體、廢水、廢渣及 噪聲的污染。
4、工業區與居住區的位置應距離近便,步行不超過30分鐘為宜。
二、集體建設用地的分類
集體建設用地有鄉(鎮)企業用地。包括鄉(鎮)辦的、村辦的、農民駐戶辦的及農民個體辦的企業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與本集體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使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切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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