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的利與弊
一、如何辦理訴前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jù)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zhí)行。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zhí)行。
二、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保全財產有哪些
申請財產保全有兩個條件必須是緊急情況、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zhí)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shù)膲毫Γ话悴粫鲃拥匾缆殭嗖扇∝敭a保全措施。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拓展資料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三、財產被保全,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財產被保全,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問題回復如下你好,法院說的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呢,我做了如下解釋1、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可能會轉移財產使案件以后難以執(zhí)行或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對其財產進行保全,禁止其財產的轉讓或責令其不能再轉讓財產的。2、實踐中,法院也可以主動裁定進行財產保全措施。
3、進行財產保全,可以責令申請人進行擔保,實踐中,這樣的擔保數(shù)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shù)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4、目前法院多認可由保險公司進行擔保,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jù)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四、財產保全濫用帶來的問題,如何防范財產保全是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財產保全濫用帶來的問題
(一)浪費司法資源。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必然會增加法院財產保全方面的工作量,進一步加劇了當前面臨的案多人少矛盾,對有限的司法資源造成極大浪費。
(二)加大調解難度。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導致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更趨激烈,且債權人自以為掌握主動權,不同意對債務人讓步,給法院調解工作加大了難度,不利于糾紛的有效化解。
(三)損害司法權威。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數(shù)額通常遠遠小于查封標的,致使債務人對法院產生誤解,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四)侵害對方利益。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一般會影響到債務人的生產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經濟環(huán)境下,一些債務企業(yè)因此將陷入生產經營的困境,企業(yè)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二、如何防范財產保全濫用
(一)嚴格條件審查。法院要加大對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要求債權人提供初步證明材料,對債務人確有轉移、隱匿、毀損其所有財產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否則,應駁回債權人的保全申請。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把好財產保全關口,有效避免財產保全權利的濫用。
(二)改進保全方法。堅持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兼顧、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按照不動產、動產、銀行存款的順序選擇使用保全措施,給暫時陷入困境的債務人留出路,盡量不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避免因保全方法不當而造成負面作用。
(三)完善法律規(guī)定。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要明確規(guī)定財產保全的適用情形,細化具體條件,規(guī)定財產保全的實質要件;同時對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具體要求以及濫用財產保全造成對方損失如何賠償?shù)葐栴}要作出明確規(guī)定,適當提高財產保全“門檻”,增強可操作性,嚴防當事人濫用保全權利。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五、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采取強制措施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以避免申請人遭受財產損失。財產保全
你好,法院說的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呢,我做了如下解釋1、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可能會轉移財產使案件以后難以執(zhí)行或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對其財產進行保全,禁止其財產的轉讓或責令其不能再轉讓財產的。2、實踐中,法院也可以主動裁定進行財產保全措施。
3、進行財產保全,可以責令申請人進行擔保,實踐中,這樣的擔保數(shù)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shù)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4、目前法院多認可由保險公司進行擔保,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