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需要多長時間?
一、想要辦理居住證需要多長時間
15-30天。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去派出所辦理的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1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后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居住證有效期1年。
2居住證持有人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超出30日補辦簽注手續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補辦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法律規定想要辦理居住證需要多長時間
15-30天。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四、辦理居住證需要多長的時間
15-30天。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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