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證明
一、第一審行政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第一審行政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在我國的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中,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的。
二、對管轄不明確的案件、幾個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另外,對于下列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管轄
(一)管轄有爭議的案件;
(二)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轄的特定類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十一條,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十一條
三、取保候審的具體時間是多長時間,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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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四、意定監護合同是否強制公證,法律規定是什么?
意定監護合同不一定需要強制公證,意定監護合同需要強制公證的范圍不大,這種監護是和法定的監護不同的一種制度,確定意定監護的監護人需要是具有監護的資格的人,需要強制監護的只有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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