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請求人范圍
一、行政賠償請求人有哪些人,范圍包括哪些
行政賠償請求人主要有以下幾類1、一般情況下的賠償請求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因行政侵權行為受到直接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2、特殊情況下的賠償請求人
1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是賠償請求人;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與其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是賠償請求人;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賠償請求人。
3、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賠償
二、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請求人主要包括哪些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人,比公民的范圍要廣,除包括我國公民和外國公民以外,還包括無國籍人。
2、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團體法人。
3、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不符合法人條件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同法人一樣,這類組織的合法權益如果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侵害,也有權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
三、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行政賠償構成要件包括主體要件是政府工作人員、行為要件是必須是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事實和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等。歸責原則雖然是判斷責任構成的“最后界點”,但是,單憑歸責原則,還是無法合理、全面地判斷出行政主體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責任的。這就需要有較之于歸責原則更加具體和明確的責任構成要件。
四、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請求權的包括哪些
專業分析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2、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的最后一天,提出賠償請求,也是在賠償時效之內。
五、遭受人身損害包括哪些賠償項目,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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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我國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什么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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