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康字體協商函應不應理會
一、蓋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簽字,沒蓋公章,協議有效嗎
1、合同未經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無效。合同需要的是當事人雙方的簽字或蓋章,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一項即可。但是如果是法人,最好還是有法人章好一些。
2、單位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為,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簽的字或蓋章單位章,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么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二、調解在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立案前根據當事人自愿是否決定進行調解。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六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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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三、合同中約定“簽字并蓋章”生效,只蓋章合同生效嗎,怎么規定
合同中約定“簽字并蓋章”生效,但只蓋章的,該合同不生效。
根據“約定優于法定”的原則,約定的生效條件未實現合同不生效。
當然,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在法律上視為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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