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權人
一、銀行是否承擔擔保人的責任?擔保人有什么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撤銷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有優先追償權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保證人向債務人追償的,保證人追償權不具有優先權,保證人只是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普通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相關延伸】問哪些條件下保證人可追償?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第七百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嗎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而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就是說,擔保是以設定物作擔保的。不過,擔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證人,因此擔保人又包括保證人。
四、擔保人如何承擔有物保和人保的債務的法律責任
實踐中根據物的擔保的不同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1、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
舉個實在的例子,債務人為借錢將車子抵押了的,那么在還款期限過后還沒還錢的,那么需要先將車子拍賣實現價值還款,接著再找保證人還款。
如果債權人直接找保證人追償的,保證人可以拒絕,并要求其先實現債務人的抵押車還款。
2、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
在保證合同,發現物的擔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話,那么債權人追償時,即可以先找保證人還款。
所以,在實際中很多保證合同會有物保又有人保,這個時候保證人即要注意這些抵押物是誰拿的。
其實,有些債務人是先找到擔保人,債權人要求繼續提供擔保后,才將其他財產作為拿來抵押,所以導致在債權人追償時,債務人要求按提供擔保的順序進行,即先找保證人還款,其實這違反法律規定,保證人同樣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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