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函
一、訴前保全起訴后轉為訴訟保全可以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訴前保全起訴后轉為訴訟保全可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案件審理來認定嚴具體的保全的措施。在訴前財產保全當中主要指的就是利害關系人,因為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二、訴前保全和訴前訴訟保全有什么區別?
一、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財產保全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后用于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二、訴訟前財產保全概念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三、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后、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訴前財產是否能申請保全?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于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折)、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擴展資料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界定管轄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保全裁定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益處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四、保函訴訟保全公司
一、訴訟保全擔保的種類訴前保全擔保 、 訴訟保全擔保二、申請訴訟保全擔保的基本條件1、保全公司訴訟申請人必須是經法定程序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社團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2、申請人能提供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資料;
3、申請人提供擬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基本情況;
4、申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申請案件所在法院必須承認擔保公司訴訟保全擔保函; 申請人必須承擔本次擔保涉及的相關費用,案件涉及標的物價值最少在20萬以上、訴訟保全擔保的責任范圍是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由此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若因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造成擔保公司損失的,申請人必須賠償擔保公司的相關損失。三、財產保全擔保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擔保公司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2、擔保公司審查資料,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3、受理后,擔保公司與申請人簽署《委托擔保合同》;
4、申請人向擔保公司繳納擔保費用;
5、擔保公司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函》;
6、案件判決生效,擔保公司憑生效的法律文書與法院解除擔保責任。R3 E四、申請人辦理訴訟保全擔保需提供的資料(一)自然人1.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工作證明、居住地房產證明等;
2.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事項、授權權限等);
3.代理律師身份證復印件;
4.代理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5.案件所涉及的相關資料,包括起訴狀副本、證據、委托代理合同、授權委托書、立案通知書(或案件受理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答辯狀副本等復印件;
6.反擔保相關資料;
7.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以上資料均需當事人簽名確認,提供復印件的需核對原件。(二)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1.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復印件;
2.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經年檢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5.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事項、授權權限等);
6.代理律師身份證復印件;
7.代理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8.案件所涉及的相關資料,包括起訴狀副本、證據、委托代理合同、授權委托書、立案通知書(或案件受理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答辯狀副本等復印件;
9.反擔保的相關資料;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以上資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提供復印件的需核對原件。五、關于反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保證人或物的擔保人)需要辦理的手續1、簽訂反擔保合同2、提供反擔保物的權屬證書。以自有的房產等提供反擔保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保證人提供擔保的,需要提供保證人的身份證明資料以及自愿提供保證的書面材料。六、公司對訴訟保全擔保申請及資料進行審批1、公司對案件進行審批,評估案件勝率和操作難易程度,給出審批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部門復審;
2、公司主管部門給出復審意見;七、擔保公司向當地法院出具《擔保公司訴訟保全擔保函》公司負責出具符合法院要求的《擔保公司訴訟保全擔保函》,并送達當地法院。八、收費規定訴訟保全擔保的收費主要有擔保費和保證金。如需要評估,則存在評估費。評估費用按照當地的評估機構的收費標準收取。 擔保費的收取比例為保全標的額的0.
3%------
2%之間根據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但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 保證金一般按照保全標的的5%---
20%收取。保證金在案件終結后如數退還。九、保全公司訴訟公司提供擔保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時真實的報告案件的進展狀況。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合同中約定。
五、保全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保全訴訟的條件是什么?”問題回復如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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