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一、行政處罰的管轄權和管轄權的確定
1各個行政監督部門對本部門職權范圍發生行政違法案件進行管轄。
2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主體管轄。但如果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更為方便的,經與行為發生地行政主體協商也可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
3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對同一違法行為都有處罰管轄權的,或者違法行為地點難以查明的,由最先查處的行政主體管轄。
4兩個以上的行政主體對行政處罰權發生爭執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5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由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應根據違法行為及違法主體涉及的地域范圍、違法行為影響的大小,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行政處罰法的管轄權是什么?
專業分析1、對行政機關和行政處罰實施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權限進行劃分,明確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決行政處罰主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主要依據。
2、明確規定行政處罰主體對行政違法案件的管轄權,有利于防止處罰主體越權處罰或者重復處罰。
三、行政處罰中管轄權的轉移
1、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管轄權轉移后解封的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管轄權轉移后解封規定是需要提出解封的申請,然后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目前涉及到管轄權轉移的話,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進行移送的人民法院,對于案件是需要有無管轄權的。
五、對管轄不明確的案件、幾個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另外,對于下列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管轄
(一)管轄有爭議的案件;
(二)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轄的特定類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十一條,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十一條
六、行政處罰地域管轄權有哪些?
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稱“區域管轄”,是指在同級行政處罰機關之間處理違法行為的分工和權限。《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條確定了行政處罰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所謂“違法行為發生地”,亦稱違法行為的實施地、結果發生地和發現地。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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