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和不動產在法律上有什么區別?
一、不動產和動產有什么區別?
1、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后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后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2、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
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筑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3、現在的房產證等產權證不必須要換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并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
4、不進行不動產登記的缺點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簿證統一后,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范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因此,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民法典》規定了依申請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此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二、股權或股份屬于動產還是不動產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1、首先,你這個提問就帶有歧義。因為股權是一種權利,是對權利的劃分。而動產和不動產是對財產的劃分。所以你把權利和財產進行比較,是沒有可比性的,這就好比把鳥和魚比較,不屬于一個范疇。你想問的應該是股權是屬于動產物權還是不動產物權,或者是股票是屬于動產還是不動產。股票當然屬于動產。但若股權是不是動產物權,不好說,我更偏向于綜合性權利,包含動產物權,但也有身份權。
2、因為股權除了包含財產性權利,其中通過股權設立質押抵押屬于權利質權,但別忘了股東掌握股權,有股權的股東股權還可以參與公司決策等身份性權利。
三、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有什么區別?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