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有哪些規定?
你好。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經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或者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進行調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并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應當包括年度土地供應總量、不同用途土地供應面積、地段以及供地時間等。
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的,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的可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做出具體規定。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你好。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經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或者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進行調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并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應當包括年度土地供應總量、不同用途土地供應面積、地段以及供地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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