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理論
一、行政許可的內涵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行政許可的特征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建議直接咨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二、集體合同是什么,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某項簽訂的專項書面協議。
相關法律規定
《集體合同規定》第三條、第六條、第四十七條
引用法規
[1]《集體合同規定》 第三條
[2]《集體合同規定》 第六條
[3]《集體合同規定》 第四十七條
三、行政許可主體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一)法定的行政機關
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三)被委托的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
【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
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3~15分鐘獲得解答!
引用法規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二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四條
四、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有哪些,合同管理有哪些常見問題
合同是指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借款、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委托、投資并購、維修保養等各類合同。那么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有哪些,合同管理有哪些常見問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