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書
一、勞動仲裁工傷認定管轄規定是什么?
工傷認定管轄地會由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進一步明確本市用人單位下屬分支機構的工傷認定管轄。本市用人單位所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已經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參加工傷保險,應當由分支機構登記注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二、勞動仲裁法解讀調解申請是
勞動仲裁法解讀調解申請
一、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就是采取書寫調解申請書的方式,提出調解申請。
二、口頭申請
調解是一種比較靈活的處理勞動爭議的形式,法律不要求有嚴格的形式,因此,申請調解,也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二條
三、勞動仲裁法解讀調解申請是怎么規定的
律師解答
勞動仲裁法解讀調解申請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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