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
一、買房時一房多賣,開發商一房一賣的原因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商一房二賣,在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因此在具備法定情節的情況下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各種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在認定房地產開發商的一房二賣是否構成犯罪時,應注意區分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首先在主觀上,合同詐騙罪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即房地產開發商是通過買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來獲取財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義務,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商意圖無償占有買受人的財物。而在民事欺詐中,行為人只是為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其并不具有無償占有他人財物的意圖,即房地產開發商只是為了獲取更高的售房價格而故意一房二賣,但對于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為已有。其次在具體行為上,結合主觀故意考慮,構成合同詐騙罪的房地產開發商可能在簽訂合同時就沒有履約能力,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也可能在簽訂合同時,采取各種欺詐手段,如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偽造票據等,企圖騙取買受人的財物占為已有;還可能在簽訂合同取得買受人的購房款后,又打算不履行交房義務,肆意揮霍所取得對方財物等。綜上,在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一房二賣行為中,房地產開發商在實施欺詐時須受非法騙取對方財物目的的支配,即其只想無償占有對方財物,而無履行交房意圖,而買賣合同已進入履行階段,即買受人已經支付房款。根據刑法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數額犯,即行為在達到數額較大情節時才構成犯罪。目前對于數額尚無明確規定,一般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21元以上屬數額較大。
二、一房多賣的房產,買家一房多頭賣,賣方如何處理?
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可要求出售商雙倍返還已付房款并賠償損失.“一房多賣”主要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經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第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買了房子如何辦理房產證?
買了房子辦房產證需要開發商在房管部門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房管部門對房產進行測繪,給予回執單,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等費用,開具完稅證明領取房產證。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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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四、購房者在購房前應該做好哪些事項來節省購房預算?
購房者在購房前做買房預算應該1、了解城市房價;
2、正確規劃未來家庭支出;
3、選擇房屋面積;
4、計算裝修費用;
5、預留各種稅費;
6、仔細考量物業管理費用;
7、考慮還貸能力。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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