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一、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46條是如何規定的
1、盟、設區的市以及有條件的旗縣區應當設置未成年人維權專用電話或者平臺,為未成年人提供咨詢,及時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
2、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控告、舉報、申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答復相關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
2、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服務工作制度,公開聯系方式,受理投訴和提供法律、心理咨詢等服務。
3、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為未成年人開展生理、心理和法律咨詢等服務工作,或者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經費、場所、人員等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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