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售許可證需要哪些部門辦理
一、房屋預售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部門?新如何辦理房屋預售證?
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引用法規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二、房地產商無預售許可證能否預售商品房
房地產商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以預售嗎還是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高層要完成主體結構的三分之二,低層要完成全部主體結構,只有達到這樣的建設進度方可去房管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三、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后果,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后果是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開發商在進行房屋買賣時必須要有房屋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在起訴前仍未獲得就會使得購房合同因違背法律而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四、劃撥的土地能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嗎
由于劃撥的土地不能用于建造商品房,所以不能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五、房地產商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能預售嗎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引用法規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六、商品房房屋建造的最小面積范圍。
辦理預售許可證并不是以商品房建到什么程度為條件。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條件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引用法規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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