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詞和答辯狀的區別

一、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是什么
代理詞是指訴訟代理人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參加訴訟,在法庭辯論階段代表當事人并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作的綜合性發言;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
二、答辯狀中的上訴狀的
對于答辯狀中的上訴狀的有哪些?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民事上訴狀答辯狀根據,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后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以上是對于對民事上訴狀的答辯狀中的有什么好的建議的回答,請參考!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三、代理詞和辯護詞的區別是什么?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四、代理詞和答辯詞一樣嗎代理詞與答辯詞的區別
不一樣。一、首先,兩者的定義不同。
1、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它是與民事起訴狀和民事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就民事起訴狀提出答辯狀;
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后,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2、代理詞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為維護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權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發表或庭審后向法院遞交的綜合性的代理意見。從兩者的定義來看,不難看出,答辯狀與代理詞明顯不同。
二、其次,兩者的不同。
1、從民事答辯狀和代理詞定義來看,答辯狀是針對的是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
2、而代理詞的,是針對一審或二審全案所闡述的觀點及對原告或上訴人觀點,提出反駁觀點的全面、綜合的意見,包括答辯狀。
三、再次,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系。
1、代理詞包括了答辯狀的。
2、而答辯狀的并不是代理詞的全部,僅是代理詞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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