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流程和需提供資料
一、去法院起訴需提交的材料和證件
你好,下面是去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行政訴訟起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行政訴訟起訴的材料準備
1、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機關的數目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會法人登記證,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3、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4、證明行政法律關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書等。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應當提交復議機關的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證明。
6、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訴需要什么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
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按照規定,刑事案件應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申訴。如果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未予受理的,或者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兩年申訴期限限制。除此之外,要是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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