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還能追究違約責任嗎
一、合同解除后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嗎?
要看是不是因為違約而解除的。如果是因為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可以追究違約者違約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延伸】
問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嗎?
答不能。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有區別。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是合同未成立。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解除合同后承擔違約責任么,有沒有規定?
存在違約情形的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要違約責任包括有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等。違約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三、合同解除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嗎?
1、如果是因為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可以追究違約者違約責任。
2、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3、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合同解除后能主張違約責任嗎
1、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不論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2、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因一方違約,合同他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守約當事人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五、解除合同后能主張違約責任嗎
因對方違約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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