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是否可以簽訂總承包合同?對于法律的規(guī)定有哪些?
一、建筑分公司可以簽訂總包合同嗎,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建筑分公司如果是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有營業(yè)執(zhí)照就是可以簽訂總包合同的。建筑分公司和其他的分公司又是不一樣的。因為建筑涉及到安全問題,所以想要簽訂總包合同,除了有營業(yè)執(zhí)照之外,還必須要有一定的資質,如果沒有資質,那么是不能夠簽訂總包合同的。
二、公司裝修糾紛管轄權怎么規(guī)定的裝修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規(guī)定是什么?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規(guī)定是協議管轄蘊含著法律對合同或其他財產案件當事人自由處分意愿的尊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一旦作出確定的選擇,其所確定的法院即具有獨享的管轄權,合同當事人不得向協議確定之外的法院提起訴訟。
三、房地產經紀合同糾紛可以立案嗎房地產經紀人合同效力
房地產經紀合同糾紛是關于房地產經紀合同權利、義務的爭執(zhí),主要是關于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履行不能等情況產生的糾紛、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生的糾紛、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生的糾紛等。
四、工程合同需要公證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工程合同不需要公證。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方式
1、雙方自由協商的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簽訂建設合同;
2、招標投標的方式,具有科學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優(yōu)點。《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當與監(jiān)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發(fā)包人與監(jiān)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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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條
五、房屋承包合同糾紛怎么應訴林地承包合同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解釋》第28條第二項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所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以不動產所在地確定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1]《民訴法解釋》 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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