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如何換領
所在地的國土資源局可以辦理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土地權屬審核。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五條,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五條
二、沒有土地使用證能否開工,依據是什么
1、不可以。
2、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
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土地使用證是國家承認該土地使用權的認證形式,對于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是無法合法的辦理后期的建設手續的,涉及到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的行為,是需要進行拆除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并辦理土地使用證。
引用法規
[1]《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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