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小品
一、捐贈人貧困抗辯權如何計算?
公開捐贈的捐贈人有窮困抗辯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慈善法的相關規定,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因此,公開捐贈的捐贈人有窮困抗辯權。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慈善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條
[1]《慈善法》 第四十一條
二、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獎個人偶然所得稅怎樣算
這一個人偶然所得的計稅辦法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若是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再適用相應的稅率即可算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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