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和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例子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
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凈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占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后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
1500×
6/
12=
9000/
12=
750(元)
二、土地使用稅沒交過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土地使用稅沒交過需要補繳。購置新建商品房需要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需要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權屬證書之日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出租、出借房產需要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日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法律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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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2]《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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