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博士違約
一、違約了,違約金是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二、競業限制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
在職期間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按照法條的意思,是要在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才有支付違約金一說。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同時約定在職期間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三、在企業工作時,辭職是否屬于違約行為?
剛入職就辭職不算違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也可以在通知期間屆滿以后離開原單位。
用人單位只能約定在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時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四、違約責任是否要求違約方有過錯,沒有法律規定
違約責任不要求違約方有過錯,違反合同約定即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未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的,需要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五、沒有約定違約金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沒有約定違約金按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來賠償,所以并不是說沒有約定違約金就不存在賠償之類的事情,之所以要簽訂合同或者協議,就是為了約束雙方有違約行為,一旦有違約行為的發生,就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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