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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限制高消費令?
一般來說,如果被限制高消費令的話是需要履行完其所需要履行的義務再向法院申請解除其限制高消費令才可以的,當然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在得到債權人的諒解之后也可以申請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二、修訂法院限制高消費的是什么
限制高消費包括下列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三、限制高消費令撤銷后的處理
可以通過提供有效的擔保去申請取消限制高消費令。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一般情況下,滿足下列兩種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四、被強制執行人被限制三高消費時效如何?
限制高消費令會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后果等。
2、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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