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需要繳納印花稅
一、網上貸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任何網貸需要先收取費用的,比如“提現費”、“包裝費”、“工本費”、“會員費”、“驗資費”、“保險費”、“押金”、“保證金”、“認證金”、“流水資金”、“預付款”、“解凍金”等,這些都屬于套路貸,涉及詐騙、敲詐勒索等罪名。
二、土地租賃是否繳納印花稅?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收入?
1、土地租賃合同、經營權轉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的征收范圍。
2、出租土地的合同、景點經營權轉讓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三、沒有購銷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憑證,沒有購銷合同要交印花稅嗎,理論上不必貼印花。 但是由于印花稅長期管理缺位,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核定征收的文件,如果你們公司在印花稅管理上達不到文件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可以依據本省的文件核定征收購銷合同印花稅。 參考此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21】150號文件規定 核定征收印花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 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注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逐步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模型,保證核定征收的及時、準確、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印花稅核定征收辦法,明確核定征收的應稅憑證范圍、核定依據、納稅期限、核定額度或比例等,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條
四、律師事務所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一、法律服務合同要交印花稅嗎?法律服務合同不要交印花稅。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律師事務所與客戶簽定提供法律服務方面的代理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不繳納印花稅,更不能按技術服務合同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二、法律服務所業務范圍是怎樣的?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伙組織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和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復議,代理合作、擔保、分家析產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等;
4、主持調解糾紛、經濟、勞動爭議、生產經營性糾紛及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民間糾紛;
5、解答咨詢解答法律問題、各項具體法律事務的方法和途徑及政策咨詢;
6、代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7、協助辦理公證協助開展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及證后服務;
8、辦理鑒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一些單一、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議或合同給予審查和證明,并監督協議或合同的履行;
9、協助司法助理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簽訂法律服務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才能夠簽訂合同,而關于這個合同所需要繳納的稅收實際上也是比較多的,但是由于不符合印花稅的繳納條件,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這一點可以放心。
法律服務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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