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占有
一、基于無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權占有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基于無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權占有。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管理結束后,管理人應當向受益人報告管理事務的情況。管理人管理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受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條
管理結束后,管理人應當向受益人報告管理事務的情況。管理人管理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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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三條
二、遺失物直接間接占有的規定
間接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創設取得間接占有。直接占有是事實上對物的管領、控制,因此,只要并非是繼受他人的占有而對物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力時,就是原始取得對物的占有。例如對無主物的先占,對遺失物、漂流物的拾得,都屬于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
三、占有改定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占有改定是一種交通手段,形成的條件是存在雙重占有關系,出讓人要直接占有物權,而受讓人間接占有物權,使用占有改定的方式獲得動產的權利,買受人就是所有人,第三人存在侵權行為時,所有人可以請求返還占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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