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嗎 和 解 協議 的 強制 執行力
一、行政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嗎?
搜集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關鍵是證據。詳談電話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上述即為農村土地沒有承包合同的,謝謝采納!
二、有沒有強制執行權?
仲裁委員會本身并無強制執行的權利,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所以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無約束力,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執行。我國仲裁法根據國際慣例實行一裁終局,即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有沒有強制執行力的話必須無條件地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三、行政調解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
1、行政調解可以強制執行。
2、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四、行政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嗎?
欠錢打官司所需的費用主要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1、訴訟費
訴訟費是由原告在起訴時先向法院預繳,等到案件判決出來后,誰敗訴誰承擔。也就是說,如果原告贏了官司,等判決生效后法院會將原告預繳的訴訟費退回原告。
訴訟費的繳費標準包括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格繳納訴訟費。
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由原告向法院預繳訴訟費
不超多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訴訟費;
1萬-10萬的部分按2.
5%繳納;
10萬-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20-50萬元的部分按1.
5%繳納;
50萬-100萬元的部門按1%繳納;
100萬-200萬遠的部分按0.
9%繳納;
200萬-500萬元的部分按0.
8%繳納;
500萬-1000萬元的部分按0.
7%繳納;
1000萬-2000萬元的部分按0.
6%繳納;
超過2000萬的部分按照0.
5%繳納。
2、律師費
1、 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2、 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對于律師費,它不像法院的訴訟費那樣全國統一定價,律師費用每個地區都有不同標準,經濟發達的地區,相應地律師費就高。
律師收費標準要結合所在地區進行衡量,并且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每個案件的難易程度也不同,所以律師費這塊需要你跟律師進行當面溝通。
當然,并不是每個案件都必須請律師才能打官司。
如果案件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并且需要提供的證據較為簡單,自己完全可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進行訴訟,這樣就可以省一筆律師費。
五、行政復議強制執行力嗎?
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司法上所稱的強制執行力,是指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根據我國法律,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生效,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生效生效后的裁決書和調解書均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仲裁委員會本身沒有強制執行權,當事人需要到被申請人所在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仲裁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37條
[1]《仲裁法》 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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