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立法目的的探討本行政處罰的立法目的
一、行政處罰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處罰具有制裁性質。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二、行政處罰法的立案條件包括什么?具體規定是什么?
行政處罰的立案條件是有違法行為,并且是應當予以處罰。現階段我國法律規定越來越全面,對于行政處罰方面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對于行政處罰并不了解,他不同于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所以很多人在面對行政處罰時容易搞混。
三、行政處罰的成立條件,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有明確的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要有具體的制裁,要告知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相關的法律依據,聽取當事人的辯護意見,行政處罰決定書要送達到當事人的手中,要有行政機構的印章,滿足這些條件行政處罰成立。
四、行政處罰法中,哪些行政處罰有罰款處罰?
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不同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設定了多種行政處罰。為了規范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對最常見的、施行最多的主要行政處罰的種類作了概括性的規定,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的種類不限于上述八種,還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關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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