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口合同
一、閉口合同是指合同中的一方未表示同意合同的條款。
法律分析
閉口合同是指合同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做調整的合同。閉口合同是一種雙方承擔風險的合同;閉口合同適用于工程風險和工程規模不太大的工程項目,要求工程的管理比較規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二、口頭形式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嗎,口頭形式的合約是否有效
在生活中,很多的買賣行為,并不都會簽訂書面的合同,特別是一些親朋好友等熟人之間做買賣,在進行買賣交易時,很多人都礙于面子或者信任對方,并不會簽訂書面合同,而是以口頭的形式。那么口頭形式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嗎,口頭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三、開口合同和閉口合同的區別
1、自由度不同。開口合同因其價格變動較大,因此最終的計算價自由度大;閉口合同因已確定了工程量與價款,因此自由度較小。
2、風險承擔不同。開口合同風險的承擔方較多的提現在委托方;閉口合同風險的承擔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承擔。
3、概念不同。開口合同按一定的計價方式通過計算最終才能確定的價格的合同;閉口合同指的是立合同時已確定的價格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四、口頭約定能否成為合同,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訂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口頭形式
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口頭合同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廣泛運用,口頭合同的好處是方便。但是,口頭合同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于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得采用口頭形式。
三、其他形式
1、公證形式合同公證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加以審查公證。
2、批準形式有些合同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
3、登記形式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
合同的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但是,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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