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對方身份證可以起訴嗎
一、只有身份證號碼沒有身份證,可以起訴嗎
您好,關于只有身份證號碼,沒有身份證,可以起訴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不可以申請換領的,交驗原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件)。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二、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還能起訴嗎
沒有對方的身份證信息,也可以起訴。
起訴時要求有明確的被告,必須提供被告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證號不是必須的,法院不會因為沒有被告身份證號而不予立案。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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