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酒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如何處罰酒駕?
您好!教師醉酒駕駛與其他公民醉酒駕駛按照同樣的標準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醉駕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為了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出行是要約束自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您好,以上是我對教師酒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回答。
二、酒駕處罰如何進行酒駕的處罰?酒駕車如何處罰?
所謂“酒駕”是指飲酒以后的駕駛行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三、酒駕的行為如何受到處罰?
所謂“酒駕”是指飲酒以后的駕駛行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四、新駕駛員酒駕如何處罰,酒駕該如何處罰,醉駕怎么辦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六)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第二十九條,駕駛非機動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醉酒的人不準駕駛。 現在對酒后駕車又加大了懲罰力度,喝了一點酒算酒后駕駛,酒精度到達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駕車,3次以上將永久吊銷駕照, 所以請千萬不要酒后駕駛, 指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 舊法對飲酒后駕車處罰規定是,罰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的處罰規定是,暫扣1到3個月駕照;200元至500元罰款。 什么是醉酒駕車舊法和新法對醉酒后駕車的處罰區別 指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或呼氣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舊法對飲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是,十五日拘留;罰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對飲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是,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3到6個月駕照;500元至2000元罰款; 一年內兩次醉酒駕車的,將吊銷駕照。 最新酒后駕駛處罰標準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酒駕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駕車,并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
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于酒后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相比瑞典為0.
02%,德國為0.
03%,日本為0.
05%,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因此,筆者認為,對于如何禁止酒后駕車,與國際接軌其實是可行的。只有重罰,甚至上升到法律層面,酒后駕車的行為才能有所收斂。 ◇酒后駕駛怎樣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記12分...全文>> ◇公安部發布酒后駕駛處罰新規定 公安部17日正式對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此次修改后,殘疾人駕駛汽車的身體條件進一步放寬,辦理駕駛證業務程序進一步簡化,對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則進一步加大。新規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2]《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五、酒駕處罰
關于最新酒駕處罰規定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六、醉駕與酒駕處罰的規定
醉駕與酒駕處罰的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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