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是否可以進入民宅?法律上是否有規定?
一、對于民警進入民宅的規定是啥樣的?
律師解答
對于民警進入民宅的規定搜查時,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否則,被搜查人有權拒絕搜查;有搜查只能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進行;公安機關的搜查證,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檢查證)。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
二、公安民警進入民宅的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對于民警進入民宅的規定
1、搜查只能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進行;
2、搜查時,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否則,被搜查人有權拒絕搜查。公安機關的搜查證,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字;
3、偵查人員“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索”;
4、民警非法進入民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九條
三、私闖民宅有時間規定,具體怎么規定私闖民居有時間限制
私闖民宅沒有時間規定,如果存在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的話,那么公安機關對此是需要立案追究的。但實際上關于這種犯罪行為,在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體現出來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民警進入民宅的規定
1、搜查只能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進行;
2、搜查時,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否則,被搜查人有權拒絕搜查。公安機關的搜查證,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
3、偵查人員“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五、私闖民宅報警時間規定與法律的規定有哪些?
私闖民宅報警時間規定是兩年報警處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相關訴訟案件在兩年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如果超出了兩年的訴訟期限的,則司法機關是可以不予受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六、民間宅基地糾紛報警有用嗎?民間宅土地糾紛報警有用嗎?
宅基地糾紛是可以報警,惡意破壞他人財產,情節較輕的會受到治安處罰,情況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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