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無因管理? 相關規定
一、什么是無因管理?哪些情況下構成無因管理的相關規定無因管理和無因監管
當事人的行為可以構成無因管理的條件包括必須有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客觀事實;必須有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目的;必須無法律上或合同上的義務;必須是不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等。
二、無因管理
行為人必須有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客觀事實;必須有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目的;必須無法律上或合同上的義務;必須是不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才可以構成無因管理。
三、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任何原因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行為進行管理的行為,如管理不善或者管理不當等。
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如下
一、必須有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客觀事實。
二、必須有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目的。
三、必須無法律上或合同上的義務。
四、必須是不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
四、管理糾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屬于行為,管理人的意志有意義,其是否有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無因管理的重要條件;而不當得利屬于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如何,均不會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由于不當得利是無法律根據的得到利益,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所以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就同一現象來說,應首先分析其是否為無因管理,若不成立無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構成不當得利。上述是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的區別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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