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極端主義煽動群眾破壞社會管理制度如何進行處罰?
一、利用極端主義煽動群眾破壞社會管理制度的處罰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
二、《治安管理條例》打人如何處罰,處罰包括哪些?
專業分析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的本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三、用暴力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如何處罰
用暴力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涉嫌妨害公務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用暴力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四、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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